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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“免陪照护服务” 国家医保局出台护理类立项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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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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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0-28 13:13:1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LAN
记者今天(26日)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,为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,回应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的关切,国家医保局出台护理类立项指南(试行)和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通知,统一指导各省规范护理价格项目,逐步优化价格水平,同时新设“免陪照护服务”价格项目,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,引导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性、技术性护理服务获得增量收入。* D, \) m5 x# x" v
全国护理价格项目年内规范统一
( o# H3 g1 D7 l) g: k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,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论证,系统梳理原有护理价格项目,以临床需要为导向,在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,将各省目前名称和内涵不一致的护理价格项目统一分类,包括分级护理、专科护理、专项护理三大类,整合为22项价格项目。其中:
: i0 |! `6 D/ O" m% Q* m! L% z! y& B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轻、重、缓、急及自理能力评估后,给予不同级别的基础护理服务,由重到轻分为特级、Ⅰ级、Ⅱ级、Ⅲ级护理,新发布的立项指南将原先单独收费的口腔、肛周、会阴护理等专项护理纳入特级和Ⅰ级护理价格构成中,更便于计费。1 N0 T' _. @  X6 A% r6 y' N
专科护理是为重症监护、急诊、精神、传染以及新生儿等专科设立的特殊护理服务,支持专科护理健康发展。
7 Z8 i0 A' m  z) \& v% Z6 x专项护理是为气管插管、气管切开、造瘘、造口等特定治疗操作设立的价格项目,适应各类专项护理服务收费需要。6 j/ B7 l; H  d  e. G5 A# b
新增“免陪照护服务”项目
8 j0 e& J6 C7 T2 L" k将促进补齐住院照护短板( O, m$ |. Q3 ^
为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,缓解“421”家庭“一人住院,全家奔波”的后顾之忧,近年天津、浙江、福建等地陆续开展免陪护护理或无陪护病房试点,即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,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,不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,也不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。总体上,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相对固定,专业性更强,既有利于照护患者,也能够减轻患者家属负担。
( a9 z  t6 K4 ?1 j+ x! |7 @7 r国家医保局吸收地方探索经验,在立项指南中单独设立“免陪照护服务”价格项目,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2024年底前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,试点地区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。为避免新项目被滥用,挤占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,国家医保局明确现阶段“免陪照护服务”仅适用于特级、Ⅰ级护理患者,且暂不纳入医保,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“免陪照护服务”,也可选择社会化、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。2 X" U" E& `* D  y
护理价格调整将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+ ^- V4 l( t( s1 d! i
在统一规范护理价格项目的同时,国家医保局对2024年度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优化调整护理服务价格做出明确的规划部署,指导各省医保局2024年底前对接落实护理立项指南,合理制定全省统一的基准价格,分批指导统筹地区对照全省基准价格,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,逐步实现省域内护理服务价格相对均衡。2 Y+ n( u, w& b- X
国家医保局支持符合调价启动条件、医保基金运行平衡的统筹地区逐步调整优化护理服务价格,更好体现护理技术劳务价值,推动调价结果向护士薪酬水平传导,吸引并稳定更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,引导医疗机构持续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,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。(杨阳 郑怡哲), r  V" P2 Q( v7 C8 D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【责任编辑:孙晓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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