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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释明确“胁迫”“逼婚”的法定含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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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2-29 23:44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加拿大
@中国之声 12月30日消息,依据民法典规定,可以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。最高法今天发布司法解释,明确:“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、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,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‘胁迫’。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,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。”& O+ z% b0 h' x- L0 r( M1 a

) ]8 D' }) p# C9 ?5 f(原标题《“胁迫”“逼婚”的法定含义来了!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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